新昌停车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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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昌停车收费政策

支持道路停车收费管理 共创和谐文明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我县城区“停车难”“行车难”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城区开展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我县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由新昌县创新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供停车管理和服务工作。

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城区道路停车收费路段设置收费告示牌,实施机动车临时占道泊车收费。

 

收费标准:临时停车30分钟以内(含)不收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一类路段3元/辆•次,二类路段2元/辆•次;超过1小时的部分,以1小时为1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一类路段2元/辆•次,二类路段1元/辆•次。

收费时段:为每天8:00—21:00,第二天重新计费。

 

遵守的规定:在收费管理区域内停放机动车须遵守以下规定:车辆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白线内有序停放,驾驶员自觉按规定缴纳停车费;驾驶员应服从现场收费员的指挥,一车一位,依次停放,不得压车位标线或一车占两位;车辆停放后,应及时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带走贵重物品,自行做好车辆停放的安全防盗工作;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临时停车,免缴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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